中诚信托牛成立: 信托优势助慈善事业发展

来源:当代金融家   时间:2018-12-04   浏览次数:0

慈善信托是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新生事物,慈善模式的不断创新需要发挥信托制度的综合优势,通过慈善信托实现更多有益的实践探索。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制度可以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自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正式实施以来,慈善信托发展迅速。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三季度末,全国备案的慈善信托为110只,初始财产规模约为16.61亿元,信托目的覆盖了慈善事业的各个领域。未来信托公司要持续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充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挖掘慈善信托在公益慈善领域的实用价值,有效助力慈善事业发展。

信托平台优势助力拓展慈善财产来源

一方面,慈善信托可以吸引企业的大额资金通过信托投入慈善事业。在设立程序上,企业的大额慈善资金设立慈善信托更加便捷,在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即可完成;在资金交付和使用的灵活性上,企业设立慈善信托既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分期交付慈善资金,在慈善支出时还能更加灵活;在社会影响方面,企业设立慈善信托可以进行专门冠名,使之达到更好的宣传效果,充分体现企业的社会责任。根据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已备案的110单慈善信托中,有36单由企业作为委托人,充分反映出慈善信托对企业大额慈善资金的吸引力。

另一方面,慈善信托对个人特别是高净值人士来说是开展慈善活动的更有吸引力的新选择。慈善信托可以有效解决慈善项目运行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个人作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仅可以深度参与项目设计和运行过程,而且还可以定期获得慈善信托管理信息,从而保证慈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的透明度。慈善信托还可以解决超高净值人士的家族慈善传承问题,在实现家族财富管理和传承的同时,设立家族慈善信托,实现家族慈善事业和家族慈善精神的代代相传。

信托公司作为慈善信托受托人,在慈善信托财产保值增值方面具有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一是从信托公司的行业属性与业务经验上看,作为金融市场上唯一能够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市场的综合性金融机构,信托公司可以发挥跨市场资产配置优势,优化资产配置策略,提高信托财产保值增值能力。二是从信托公司自身发行的信托产品近年来收益情况来看,与其他金融产品相比,信托产品收益率保持在一个稳健且相对较高的水平,风险相应较小,成为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人士资产配置的重要部分。因此,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慈善信托财产可以优选受托人发行的信托产品进行配置,在充分了解所投产品的同时,有效提升财产收益。三是从监管政策支持来看,2017年发布的《慈善信托管理办法》在慈善信托财产管理方面突出了信托公司的专业性,可以根据与委托人的约定开展除认购低风险金融产品以外的投资,有利于慈善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这就意味着如果慈善信托由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则闲置慈善资金只能开展低风险投资;委托人想要对慈善信托财产进行更加积极的投资管理运作的,应当委托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或者委托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共同作为受托人。

信托制度优势助力丰富慈善财产类型

长期以来,我国接收国内外捐赠以货币和物资为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净值人士的财富以企业股权甚至上市公司股票的形式存在,近年来以上市公司股票为代表的有价证券作为捐赠资产也越来越多。《2017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数据显示,全国接收货币和有价证券类型的捐赠达到了990.25亿元,其中有价证券的比重也在逐渐增加。此外,艺术品等高价值资产也作为捐赠财产开始出现。但是,作为接受捐赠的慈善组织在接受股权、艺术品等非货币资产之后,面临着资产管理能力和资产处置能力不足等问题,同时还要面对一定慈善支出要求的压力,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一定困难,在客观上制约了非货币捐赠财产的快速增长。

以非货币财产设立慈善信托,通过发挥信托制度的灵活优势,可以更好地实现非货币型慈善财产对公益慈善事业的价值贡献。以股权作为慈善信托财产为例:首先,可以发挥信托财产多元化的灵活优势。作为慈善信托财产的股权可以是上市公司股权,还可以是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股权,信托成立时需要经过不同的股权确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流程;其次,慈善信托的灵活优势还体现在股权管理方面。以股权设立慈善信托之后,慈善信托成为该企业的股东,应当以股东身份行使各项股东权利。由于慈善信托的目的是实现慈善支出、达到慈善目的,因此慈善信托可以将行使股东权利的重点放在可能影响股权价值变动的事项,关于企业日常经营事项委托经营层进行处理,从而有效行使股东权利;最后,在实现慈善支出方面,以股权设立慈善信托也体现出一定的灵活优势:一方面可以通过企业股权分红,实现当年度的慈善支出需求;另一方面如果股权分红不足以满足慈善支出时,慈善信托受托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处置一部分股权进行变现,以实现当年度的慈善支出需求。

信托管理优势助力优化慈善项目运行

一是慈善信托为慈善项目运行提供了更为安全的制度和管理体系保障。

根据《信托法》《慈善法》的要求,慈善信托财产必须和受托人自有财产分别管理、单独核算,受托人在设立慈善信托时必须开立单独的慈善信托账户,从而在法律上和运营管理上具备了破产隔离特征。一旦受托人发生风险,慈善信托财产还是能够保证安全。此外,在受托人未能尽职履职的情况下,委托人也可以更换受托人,保证慈善信托财产的安全,为慈善项目运行提供良好的基础。

二是慈善信托为慈善项目规范透明运行提供了多重保障。

首先,慈善信托受托人要向委托人充分披露慈善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等相关信息,信息披露的范围和频率可以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共同确定,保证慈善信托运行信息对委托人充分透明。其次,慈善信托成立后要向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受托人还要根据民政部门的要求出具慈善信托年报,接受民政部门对慈善信托的效果评估,从而保证了慈善信托运行信息对政府监管部门充分透明。再次,慈善信托可以引入监察人、外部审计机构等主体,对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信托监察人由委托人聘任,保证慈善信托运行和慈善支出符合慈善目的以及委托人的慈善意愿。最后,慈善信托运行管理情况还要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慈善信托的备案、年报以及慈善效果评估等信息需要向社会公众进行披露,客观上促进了信托运行的规范和透明。

三是慈善信托可以搭建清晰高效的运营管理决策机制和内部治理架构。

慈善信托涉及主体较多,在慈善信托财产运营管理、慈善项目选择、慈善支出计划、慈善信托要素变更等方面需要搭建合理的决策机制,这必然涉及慈善信托内部各个主体之间的治理结构关系,如要考虑委托人和受托人、受托人和监察人、委托人和监察人等主体之间建立起何种工作机制。在机制搭建的过程中,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信托目的的实现,同时要充分尊重委托人的慈善意愿。因此,在信托财产投资管理、受益人选定、信托利益分配等重大信托事项的决策方面,慈善信托应赋予委托人适当的权利和表达意愿的方式。对于受托人而言,由于承担了信托运营管理的主要责任,受托人要在各项机制中拥有一定的否决权,以保证慈善信托目的的最终实现。此外,受托人还应当在慈善信托的设立、运行以及终止清算等全流程履行尽职管理义务。

信托综合优势助力慈善模式创新发展

一是重构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的合作关系,充分体现二者的优势互补。

目前备案的110单慈善信托中,90%以上由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合作设立运行。其中,由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共同担任受托人的慈善信托增长迅速,已有15单完成备案。在共同受托模式的慈善信托中,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双方均处于受托人的核心地位双方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对关系慈善目的实现的重大事项往往采用共同决策方式,客观上有助于提高慈善信托资金运用决策的科学性,最大限度保障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更好地实现慈善目的。共同受托模式还促使信托公司与慈善组织紧密合作,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在持续开展慈善信托业务的基础上,双方还可以在慈善资源整合、高净值客户开发等方面开展合作,促进信托公司慈善信托、营业信托业务协同发展,也为慈善组织引入社会资金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更多途径。

二是围绕精准扶贫、污染防治等重大攻坚领域实现创新突破。

慈善信托是一种新型慈善方式,也是金融扶贫的重要工具。信托公司创新慈善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可在产业扶贫中发挥重要作用。例如,慈善信托可以融资、投资等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龙头企业发展,支持企业扩大向贫困群众收购农产品的规模,带动更多贫困群众通过种植、养殖实现增收,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造血机制,实现持续稳固的扶贫效果。慈善信托也可以与贫困地区的商业银行、小贷公司等机构合作,发挥慈善信托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为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引入更多资金参与到产业扶贫中去。慈善信托还可与保险公司合作,共同为贫困地区困难群众开发种植养殖保险、价格指数保险、人身健康保险等产品,防止群众因灾因病致贫返贫。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慈善领域,引入信托制度,还可以实现土地治理权集中管理,精准开展治理活动,规模推进生态建设,有效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三是通过慈善信托形成公益慈善与商业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

运用商业化的经营理念和市场化的运行模式来实现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的新趋势。例如,社会企业投资就是运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积极尝试。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社会企业投资的目标是双重的,兼顾产生慈善效果和实现投资回报。设立慈善信托开展社会企业投资,则可有效保障社会企业的社会责任属性。一方面,慈善信托作为一种慈善方式,其持有的社会企业投资所得,将全部运用于公益慈善事业,从源头上保障公益行善的初心;另一方面,慈善信托成为社会企业出资人,可就社会企业的商业运营与慈善项目实施之间做出清晰的分配机制,促进公益慈善与商业运营共同发展。此外,慈善信托依据信托文件约定运行,受托人管理社会企业股权的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可以最大限度消除公益与商业结合可能面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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